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依法依规掩护生态情况,严管严控严治生态资源,深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推动青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掩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克日,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青海省自然掩护区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措施(试行)》。该措施适用于我省各自然掩护区。公民可通过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向省内各自然掩护区治理部门或其在自然掩护区内设立的专门治理机构举报、揭发涉及自然掩护区内违法砍伐、非法放牧、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私自采药、非法开垦、私自烧荒、违法开矿、违法采石、非法挖沙等违法行为。
举报后经自然掩护区治理机构观察属实的,凭据举报内容和性质给予举报案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奖励金额含税)。措施划定了4种不予受理的举报情形和8种不得获取奖励的情形。
该措施将于9月20日试行,有效期为两年。自然掩护区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措施的制定实施,健全完善了民众监视、举报反馈机制,将有效引导全社会广泛到场情况掩护治理,对全面增强生态情况掩护,鼎力大举攻击自然掩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泉源: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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